近日,巴西一家電子公司IGB Electronica(以下簡稱“IGB”)與蘋果就“iPhone”商標問題再次發(fā)生糾紛。
而為了獲得巴西“ iPhone”商標的專有權,IGB已與蘋果進行了多年的訴訟。
據(jù)葡萄牙網(wǎng)站Tecnoblog報道,IGB 于4月下旬提起上訴,此案已提交至巴西最高聯(lián)邦法院(以下簡稱“STF”)。此次上訴是針對下級法院于2018年作出的一項裁決,當時法院賦予IGB與蘋果共同使用“iPhone”品牌的權利。
據(jù)悉,早在2000年IGB在巴西申請了“iPhone”商標,2008年巴西工業(yè)產(chǎn)權局(以下簡稱“INPI”)批準了IGB的商標申請。2013年蘋果表示IGB未及時在任何產(chǎn)品中使用該商標,請求INPI裁定IGB所獲得的商標權無效,但是INPI未支持蘋果的請求,駁回了蘋果公司對iPhone商標專有權的主張,并指出其決定僅適用于手持式電子產(chǎn)品,保留蘋果對iPhone品牌T恤、出版物和軟件的專有權。
此后,里約熱內(nèi)盧第25屆聯(lián)邦法院的法官作出了一項裁決:取消了IGB的商標專有權,蘋果和IGB在巴西市場上共用“iPhone”品牌,這意味著蘋果可以在不支付許可費的情況下使用它。
2018年巴西高等法院(以下簡稱“STJ”)維持了下級機構的裁決。當時,STJ報告員、部長表示,商標的獨家使用并不是絕對的權利。如果某個品牌(如iPhone)擁有較高的知名度,則必須在所有行業(yè)對其進行保護,以避免誤導消費者或與其他公司的產(chǎn)品建立不正當?shù)年P聯(lián)。(校對/小北)
來源: 愛集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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